2022年1月,新加坡发生了一起骇人命案。
一名男子在武吉知马一个游乐场附近的沟渠,杀害年仅11岁、患有自闭症的双胞胎儿子。男子事后在庭上认罪,去年8月被判入狱14年。
这起案件除了引起看护者在照料特需孩童时是否得到足够关怀和帮助的讨论,也反映出被告若有精神障碍,在审讯过程中会否有一定的影响。
被告原本面对两项谋杀罪名,但案件过堂时,控方由于被告被诊断出在案发时患有中等程度的严重抑郁症,改控被告误杀。
即便如此,控方当时仍要求法官判处被告14年至20年监禁。
控方说,虽然被告的精神状态在评定判决时应纳入考量,但其病况却不能成为他所作所为的借口,尤其考虑到他造成两名年轻受害者死亡。
心理健康议题在本地社会日渐受到关注,是否意味着被告的精神状况,会在法官审理案件和下判时同样成为日渐重要的考虑因素?
不是每一名嫌犯都得接受精神评估
许多人或许认为,一名被告如果患有精神障碍,被定罪后定可获轻判。
接受媒体访问的专家表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不是每个被控上庭的人都必须接受精神评估,只有涉嫌犯下死罪的嫌犯,一旦被捕就得接受评估。
其他被告一般上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接受精神评估:
- 被告意识到相信自己有精神问题;
- 被告在庭上出现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迹象,如行为怪异或不理解问题或法庭程序。
若遇到第二种情况,控方或辩方可向法庭申请让被告接受精神评估,再交由心理卫生学院的精神科医生负责。
涉嫌谋杀或性侵等较严重或暴力罪行的嫌犯,不能转介到心理卫生学院,得在狱中接受评估。
测试以问卷或要求被告进行一些活动的形式进行,平均半天或18小时内就能完成,医生再从中得出相关的定量数据,拟定精神报告。
被告的精神报告呈堂时,法官将做出决定,届时同样会有两种情况:
被告若被诊断出精神健全,法庭程序就恢复如常;反之,如果被告精神不稳定,且无法自行辩护,那法庭程序可能会暂缓。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中注明被告精神健全,不代表他没有任何精神状况,只能证明他的情况不足以影响他进行辩护。
案发时有无精神障碍才是关键
被告的精神状况,又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审理案件的过程?
这取决于被告犯罪时当下的精神状况。也就是说,即便一个人患有心理健康问题,案发时的行为却没受精神状态左右,就不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比方说,一个人可能患有强迫症,但他犯的是偷窃罪,两者就没有任何关联。
倘若案发时被告精神失常,就必须在庭上证明当时的精神状态和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心理卫生学院司法精神科代理主任兼高级顾问石清顺医生日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被告精神状况的严重性必须对下列其中一项构成影响,才能成为求情或减刑的考量因素:
- 对犯罪行为性质的认知;
- 对犯罪行为不法性的认知;
- 被告在犯罪的当下有没有自我控制的能力
如同辩方提出的其他求情因素一样,被告的精神状况应该给予多少权重,最终还须由法官裁定。
当法庭以被告精神报告的结论或诊断作为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时,任何一方若认为法庭的裁决是错误的,都能提出上诉。
律师可拒绝将客户精神状况列为求情因素
石清顺医生也透露,相比10年前,心理卫生学院如今确实进行更多精神评估测试。
其中一个原因是法令的改变,例如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强制治疗令(mandatory treatment order,简称MTO)原本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现在则扩展至某些民事案件。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1年,法庭共发出759个强制治疗令。它通常只涵盖较轻的罪行。
如蓄意重伤他人、非礼、性侵、强奸、谋杀等严重罪行,法庭执行裁决时不会考虑强制治疗令。
接受强制治疗的罪犯无需坐牢,完成治疗后也不会留有案底,因此会不会有被告借此试图“脱罪”的问题,曾在坊间引起争议。
对此,有专家指出,法庭决定判强制治疗令,并不单凭罪犯自称患有心理疾病,或私人医生的意见,而是经过多重鉴定才做出这个判决。
另外,精神评估测试案例增加,也因更多律师提交精神障碍辩护的申请。
据本地社企The Therapy Room董事兼临床心理学家陈端琳博士观察,上门要求进行精神评估的案例,过去几年基本上维持不变。
不过,有些人会向医生求助“证明自己有抑郁症”,望能减轻刑罚,有时甚至还未征求律师的意见就这么做。
有本地律师说,被告可自行聘请心理医生评估自身的情况,但如果辩方不觉得精神评估报告能起到作用,他们未必会将它列入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