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粉还记得五年前,一起骇人听闻的虐童命案吗?
一名仅两岁半的女童被亲生父母长期虐待,最后将她杀害还煮焦她的尸体。
这对心狠手辣的父母干案后竟把尸骸藏起来,五年后才被公诸于世。两人分别于去年9月及今年2月被判入狱,男被告也面对鞭刑。
巧的是,这起案件与近期另外两起法庭案件,存在一个令人不安的共同点。
今年1月,一名45岁的妇女在庭上承认包庇儿子,后者多年来几度性侵亲生妹妹,还搞大她的肚子。妈妈不仅企图掩盖实情,还带女儿到马来西亚去堕胎。
另一名21岁的女子亲睹朋友被另一名同事性侵,当下却没报案通知警方。东窗事发后,她才在今年2月认罪。
不论是肇事者或是目击者,这些人为何都选择隐瞒真相?在新加坡,知情不报是属于犯法的。
家丑不可外扬?
新加坡警方的数据显示,2021年接获5190起同家暴有关的警方报案,比2020年的5134起稍微多一些。
全国防暴及性骚扰热线的数据则揭露,2021年共接到8400起报案,2022年就增至1万零800起;其中,每年约3000起案例与虐待及暴力有关。
然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在国会答复议员询问时说,隶属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儿童保护服务处调查的案件中,由公众举报的虐童案只占少过1.5%。
非盈利组织触爱社会服务及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受询时也告诉媒体,他们处理的案件中,极少数是由受害者家人、朋友或邻居通报,大部分都是受害者自己举报。
也就是说,本地有很多家暴或性侵等案件,不是受害者自己通报,就是可能迟迟未被揭发。
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工作系助理教授钟教授指出,按照国外研究,家属在披露虐童案的案情,尤其是性侵案的所见所闻之后,一般上都会开始感到焦虑不安。
他说:
“(这些情绪)包括内疚、对法律程序的关注、以及刻意与援助组织保持距离等。”
在某些案例中,肇事者可能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家属的担忧也许是,倘若他们大义灭亲举报此人的所作所为,或许会让他们的财务状况变得岌岌可危。
另一个因素则是,知情者对虐待行为产生否定感(denial),或对于哪些行为才构成暴力缺乏意识。
专家认为,尤其是那些存在暴力行为的先例、或在这类举止已成为“家常便饭”的家庭中,家属有很大的概率会产生否定感或缺乏认知,以致他们不理解何谓暴力,或觉得没有举报的必要。
还有一种情况是,家属感到羞耻或耻辱,认为应该给加害者多一次机会,或认为家丑不外扬,应该在家中自行解决问题,结果造成举报被虐实情的时间点一拖再拖。
目睹严重罪行必须报警
综合本地律师和专家的看法,新加坡并无任何法律规定,一个人一定得举报他们知道或目睹的一切犯罪行为。这是因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目击者都清楚知道某人已犯下罪行,促使他们必须通知警方。
不过,新加坡法律规定,针对某些罪行,目击者确实必须报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中一条规定,若目睹约50种罪行或罪行类别,除非有合理的借口,否则就需要通知警方。
其中一个罪行类别是“对人体构成危害的罪行”,包括谋杀、强奸、性侵、蓄意导致他人受伤等。
尽管不可能人人都熟知这50种罪行涵盖哪些部分,但专家认为,公众只要知道这些罪案的性质更为严重就行了。
如果有人目睹了一起罪案,却选择知情不报或刻意隐瞒部分真相,也可能会面对法律制裁,若罪名成立会被监禁长达六个月或罚款。
律师也指出,针对未举报或选择隐瞒案情者该面对的判刑,法官会考量多个因素,如涉案者知情或对肇事者起疑的程度、罪行有多严重,以及隐瞒了多久等。
律师:案发后惩处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总的来说,一个人其实不需要熟知法律,也应该能分辨哪些罪行非举报不可。“预防胜于治疗”的道理,同样适用于这类案件。
新加坡知名律师张祉盈近日就探讨这个议题,发表一篇题为“对儿童性虐案保持缄默的家属同样有罪”的评论。
她认为,待罪案发生后才惩处肇事者,并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有关单位)介入的方式必须专注于预防罪案发生,以及(让知情者)更快地通报案情。否则,政府机构提供的多种援助渠道,就等同于被虐后的支援(post-abuse support)。”
“我们只不过是在一个裂开的伤口上贴上一块小胶布,伤口带来的心理创伤或将伴随受害者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