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丹星案刘程强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 不一定就是“控方的人”

更新:
2024年10月28日 21:59
毕丹星案刘程强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 不一定就是“控方的人”
刘程强上周三(23日)作为毕丹星涉嫌作伪证案的控方证人出庭供证。(联合早报)

“剑指”自己人?

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因该党前国会议员辣玉莎对国会撒谎的“莎谎门事件”,遭控在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

控方上周四(24日)完成举证。

早前,证人名单出炉后,令人稍感惊讶的是,控方证人一字排开,竟出现了工人党前党魁刘程强。

坊间因而热议,这岂非同室操戈,自相残杀?难不成两位前后任工人党党魁还有瑜亮情结不成?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事情没那么简单,却也没那么复杂。

毕丹星
毕丹星被控在国会特权委员会上作伪证。(联合早报)

不一定是“控方的人”

据亚洲新闻台报道,几位执业律师针对何谓控方证人作出了一番解释。

首先要划重点是,控方证人不尽然是“控方的人”。

虽然贴上“控方”证人这个标签,很容易让人直觉认为这位证人是“站在”控方那一方,但本地律师楼Fortress Law的董事Mark Yeo指出,这种情况并非必然。

因为对控方而言,传召特定控方证人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方证词,来建立控方所主张的事实。

在毕丹星一案中,毕丹星是否在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的关键,在于他是否真的有在特定时间点告诉辣玉莎要澄清谎言。

铺陈整个时间线因此成为控方论据的要点,而刘程强作为控方证人的作用,正是提供在整个时间线中所发生之事的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控方甚至会被迫传召一名对控方有“敌意”的证人,以建立特定事证。这类证人有时候会是已经认罪的共同被告。

只是“实话实说”

再者,除了专家证人,所有证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证词都只能是事实,而非意见。

因此,不论是控方证人或辩方证人,他们所提供的事证都必须是中立的。

证人有义务在审讯中毫无隐瞒地说出所有事实,不管他们所“支持”的是哪一方。

这其中也牵涉到,任何人一旦被传召为证人,便有义务出庭供证。

律师事务所Red Lion Circle的律师阿尼尔(Anil Balchandani)指出,在刑事案件中,警方通常会进行调查,并找出相关证人。

阿尼尔也是在“樟宜机场集团主席廖文良前女佣洗脱偷窃罪”一案中,为被诬陷偷窃的前女佣利亚尼辩护的代表律师。

在为审讯进行准备时,控方会考虑需要通过哪些事实,证明他们的主张能排除合理怀疑。

接着,他们会考虑哪些证据(无论是书面或口头供证)能证明相关事实,进而决定他们要传召哪些证人。

在控方指示下,负责查案的单位会向法庭申请传票,并由查案官亲自送交证人,证人必须在传票提到的日期和时间出庭作证。

传票就是庭令,证人一旦拒绝出庭,即是违反庭令,法庭可发出逮捕令,证人将背负藐视法庭的法律责任。

而在法庭上不说实话的证人,也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在2020年“樟宜机场集团主席廖文良前女佣洗脱偷窃罪”一案中,廖文良的儿子廖启龙就因涉嫌在审讯中作伪证而被判坐牢两周。

换句话说,

任何人都不得拒绝被传召为证人,也不能在法庭上说谎,即使在庭上所陈述之证词,可能对自己所“支持”的那一方不利。

国家法院
任何被传召的证人皆有义务在法庭上道出事实。(联合早报)

刘程强在庭上说了什么?

刘程强的证词重点包括,他在2021年10月11日见过毕丹星和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并向两人建议,辣玉莎必须在国会上澄清谎言,而非采用召开记者会的形式。

辣玉莎后来在同年11月1日,即首次撒谎约三个月后,向国会澄清谎言。

刘程强也提到,他在2023年8月才知晓毕丹星等领导在2021年8月就对辣玉莎撒谎一事知情,他不知道工人党领导为何花这么长时间才揭露此事。

证词的另一重点是,刘程强指毕丹星和林瑞莲并未告诉他,他们是否已指示辣玉莎必须在国会澄清谎言,也没有告诉他是否已要求辣玉莎向父母坦白自己曾被性侵一事。

毕丹星和刘程强
毕丹星(左)2018年从刘程强(右)手中接过工人党的领导棒子。(联合早报)

庭上讲事实,庭外说看法

法庭中能陈述的是事实。

至于看法和意见,只能在庭外说。

上周三(23日)结束作证后,备受瞩目的“明星证人”刘程强在法庭外受到各大媒体的围堵。

受询及毕丹星在“莎谎门事件”中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时,刘程强认为毕丹星已经尽力而为,毕竟后者接手领导工人党的时间不算长。

“无论是新领导或组织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小挫折。”

他说,这是正常现象,也是一个学习过程,最重要的是能够团结整个政党。

“我相信毕丹星是个优秀的政治人物。他是个有能力、称职,且心怀国家和新加坡人的领袖。”

这番话,就是对其人其事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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