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部长租住黑白洋房事件,原以为随着涉事的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和外交部长维文,于7月3日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后就告一段落。
不料,时隔近三周,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次子、李显龙总理的弟弟李显扬无预警在个人脸书账号上发文,让事件又掀起一阵波澜。
李显扬指政府为莱道路26号和31号国有房产的翻修费用买单,是因两名租户是部长,并在同一篇贴文中说新报业媒体信托夸大发行数据。
他在本月25日接获更正指示,当晚就发文附上更正指示通知,说明贴文含不实内容。不料他随即又发了一则贴文坚持之前的说法,还称“POFMA更正指示具误导性”。
27日,尚穆根和维文分别在脸书发文说,他们已向李显扬发出律师信,要求对方就诽谤性言论道歉、撤回指责,以及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照办将会面对起诉。
李显扬29日在脸书对此做出回应,他指尚穆根和维文错误理解了他的话。
他说,当时的贴文是在英国发表的,“如果尚穆根和维文认为他们确实占理,那他们就应该来英国起诉我”。
今年3月初,李显扬曾在脸书上发长文,暗示自己不会再回来新加坡。
本月初,岳父林崇椰教授辞世时,李显扬也发文说,他和妻子林学芬以及长子李绳武“多么希望能出席丧礼话别”。种种迹象显示,李显扬这阵子应该会留在海外。
不少网民心中都有同一个疑问:
李显扬目前人在国外,即使两名部长真想起诉他,会不会鞭长莫及?身处国外者可否在新加坡被起诉?
综合接受新加坡媒体访问的律师所提供的专业意见:
在海外发表诽谤言论的人,依然有可能在新加坡被起诉。
无法当面把诉状交给答辩人该怎么办?
有律师猜测,两名部长很可能会提出民事诽谤诉讼(civil defamation suit)。
在这样的情况下,起诉人必须先提出诉状(originating claim)。这是一份发给答辩人、用来通知他们诉讼程序的正式文件。
法庭在审理申请时会把多个因素纳入考量,包括是否为审理该诉讼的适当法院,以及答辩人目前居住在何处。
如果答辩人定居在新加坡,或很可能还身处新加坡,起诉人可尝试当面将诉状传递给答辩人。
倘若这么做不成功,起诉人可向法庭申请,选用替代传递(substituted service)诉状的方式,包括用电子邮件、WhatsApp,SingPass应用等方式,把诉状发送给答辩人。
起诉人必须先获得法庭批准,说明他们曾两次尝试当面传递诉状给答辩人但不成功。
李显扬该怎么做,是否得回来新加坡?
有意对诉状提出异议的答辩人,必须在收到诉状的21天内,发出是否对索赔提出异议的意向书。
也就是说,如果李显扬有意提出异议,他就得在收到诉状的五个星期内提交答辩书。
假使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发出意向书或答辩书,法庭可发出缺席裁决(default judgement)。
此外,律师也说,如果李显扬正式被起诉,他极有可能必须回到新加坡答辩。
虽然李显扬在海外“远程”指示律师不无可能,但如果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必须传召他出庭供证,一般程序都会要求答辩人亲自出庭。
如果李显扬选择不回来,无法亲自出庭,他还可以向法庭申请以视讯链接(video link)方式作证。
然而,法庭是否批准这项申请,也基于多方面考量,包括答辩人为何不能在新加坡亲自供证的原因、他要求作证的地点在行政和技术设施上的安排等。律师们透露,获批的案例并不常见。
总体来说,如果李显扬申请以视频连接供证不获批准、而他又没有回返新加坡亲自供证,诉方就可申请缺席裁决,直接获判胜诉。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民事诉讼案的其中一方收到通知但未出庭,法庭仍可继续审理案件,也能在答辩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
若李显扬最终被要求赔偿,会出现哪些情况?
假设李显扬被起诉后最终败诉,那么与其他民事诉讼案的处理方式一样,他就必须支付法院裁定的损害赔偿金。
针对李显扬不在新加坡,执行判决是否有难度,有学者认为,李显扬在新加坡有资产,要执行判决的问题不大。
如果李显扬继续留在海外,没遵守法庭命令支付赔偿金,法庭可能会对他发出执行令,导致其国内资产被没收和变卖,甚至面临破产。
律师说,如果索赔金额超过25万新元,那案件将会提交高庭审理。
新加坡VS英国,哪里才是最合理的诉讼地?
《联合早报》引述律师和法学专家报道说,除了李显扬,涉及这起事件的所有各造(包括两名部长)、证人(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人员等)和文件证据都在新加坡,因此新加坡法院是最能照顾到各造利益,且最能达到公正合理目的的法庭。
有鉴于此,要证人飞到英国供证,以及在英国开展文件披露程序,花费肯定很高,所以在英国打官司的机会不大。
有律师补充说,遭诽谤者如果人在新加坡,就应该在新加坡展开诉讼,因为这跟新加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