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今天(7月3日)单在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和外交部长维文租住莱道路黑白洋房的事件就花了超过五小时,尚穆根、维文、文化、社会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和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四位部长发表部长声明,多名议员也随后提问。
总理公署上周公布了张志贤和贪污调查局的调查报告,结论是没有证据显示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和外交部长维文医生涉及贪污、犯罪行为,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今天的国会辩论没有对此提出相反的意见,但四位部长发表声明后,多位议员仍围绕着诚信、涉事人员行为操守是否得当、以及平等这三个主题发问,反映了部长租住黑白屋这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有多复杂,以及公众对这个课题的关注。
公众之所以关注这个课题,一个原因是它所牵扯出来的问题着实不少。尚穆根和维文两人就在各自的部长声明中,回答了坊间关于他们的一些质疑。
为什么租住黑白屋?
尚穆根:“2016年,当时我快要步入60岁。我检讨了个人财务后意识到,有太多的积蓄被住家绑住了。这栋房子是我成为部长之前,用过去当律师的收入购买的。我当年买下房子时,是根据在私人领域赚取的收入,估算未来的收入后决定买下的。成为部长后,我的收入改变,因此认为太多积蓄被一栋房子绑死。
我要强调的是,脱售房子并不是因为财务需要。......我一向喜欢黑白洋房,于是在2018年决定出价租住莱道路26号洋房。”
维文:“我和太太育有四名孩子,年龄介于17到34岁。在2018年,两名孩子结了婚,给我们添两个孙,预计下来还会添孙。因此,我们决定在孙子还年幼的时候,找一个能让全家人一起居住的房子。......我的孩子们同意后,我们就开始这个旅程。
土地管理局是负责租赁黑白洋房的大房东,也是律政部属下的法定机构。
尚穆根又是律政部长,所以他租住黑白洋房,引起是否有利益冲突的嫌疑,回答的问题也比维文多出许多,以下列出其中三道问题:
1. 租住黑白洋房,同时出租自己拥有的洋房,从租金差异中赚一笔?
“首先,我为莱道路26号支付市场租金,那是最重要的一点。但我也要补充,我没有在租金差异中赚钱。我主要依靠自己房子的租金支付莱道路26号的租金。但是,考虑到我的房子出租后必须缴纳的房产税,以及我根据租金所得必须缴纳的所得税,还是一笔有净亏损。这笔净亏损由我个人承担。基本上,我是以过去当律师赚取的收入,来支付莱道路26号的租金。”
2. 向律政部副常任秘书索取黑白洋房资料,是否滥权?
“我可以直接向土管局索取可供租住的房产清单。......但我向律政部副常秘索取清单,用意是通知律政部。(副常秘)会向常任秘书报备此事。他们是资深的政府行政官,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越过我向公务员首长,甚至总理上报。这是我们体制的运作方式,因此我相信,联系副常秘,比直接联系土管局更理想。
我相信,一些人之所以表达某些看法,是因为不了解土管局会为符合条件的潜在租户提供可租住房产的清单,也曾经这么做。这些清单是公开信息,不是机密,否则土管局也不可能出租这些房产。”
3. 儿子的装修公司Livspace获颁合约,为莱道路两栋黑白洋房进行装修工程?
“我从不追踪土管局的合同,所有法定机构都有完整的招标流程。我儿子告诉我,他的公司没有跟土管局签订任何合同,也不曾为土管局在莱道路的任何房产施工。但坊间却又这些完全不实、甚至具有诽谤性的言论。如果这些言论属实,说这些话的人难道不相信贪污调查局会追查出来吗?
我要对这些人说的是:你要对付我,就冲着我来。我完全有能力为自己辩护,这些人也会发现我绝对会为自己辩护。但别碰我的家人。”
但最重要的问题还是:
身为律政部长,向土管局租住黑白洋房,有没有利益冲突?
“就我而言,我告诉我的经纪,一切要严格遵守规则。我也跟时任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和时任律政部副常任秘书沟通,告诉他们我正在考虑租住黑白洋房。......我也跟时任律政部副常任秘书说,我须在此事中回避。若有任何问题,英兰妮会处理,她如果需要,会咨询张志贤资政的意见。
我也告诉张志贤资政,我正在寻找黑白洋房租住,若有问题,土管局或律政部会征求英兰妮的意见,她若需要,会征询张志贤的意见。他也同意了。
我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张志贤的职位比我高。这样,就会有一个不涉及我的决策系统,土管局若需要,可以咨询英兰妮和张志贤的意见。......最终,土管局并不需要就任何事征求律政部、英兰妮或张志贤的意见。因此,实际上没有利益冲突。我已将自己完全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因此也没有潜在利益冲突,或在人们眼中可能构成的利益冲突。”
张志贤也在总结部长声明时强调,尚穆根既然已经回避了决策过程,任何公平的人都不会认为有任何利益冲突存在。
这句话的潜台词似乎就是:不信者恒不信。蚁粉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