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奥运冠军约瑟林和队友林香杞承认在海外吸食大麻,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上周这场风波进一步延伸,又一名泳将张正伟也被爆出在国外吸毒。
对于这两起事件,红蚂蚁周围的亲友反应不一,而且相当两极,从“事态并非那么严重”到“他们做出这样的事难以原谅”的言论都有。
《海峡时报星期刊》近日就与市场调查机构Milieu Insight展开了一项调查,询问1000名新加坡人,如果国人在大麻合法化的国家吸食大麻,该不该视为触法?
(编按:在《滥用毒品法令》下,任何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被发现在国外吸食受管制毒品将面对法律制裁。一旦罪成可监禁至少一年,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2万新元,或两者兼施。)
调查结果显示:
越年轻的新加坡人抱持较开明的立场,较年长的国人则更倾向于将之视为违法。
针对“在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新加坡人吸食大麻可被接受吗?”,
- 年龄介于16岁至34岁的受访者当中,有至少40%强烈赞同或赞同;
- 35岁至44岁的受访者当中,持反对意见的人比赞同者高出6个百分点;
- 至于45岁至54岁以及55岁以上的受访者,持强烈反对或反对意见者,明显高出很多。
调查也询及,新加坡人在允许使用大麻作为消遣的国家吸食大麻,算不算违法?
同样的,较年轻受访者的看法是“不应属于违法”。但随着年龄增长,就逐渐倾向于“应视为违法”。
尽管不同年龄层的国人给予的反馈不同,调查结果却显示:
三分之一受访者认为在海外吸食大麻应继续被界定为违法、三分之一表示不该视为触法、最后三分之一则没有意见。
逾半数国人可接受药用大麻合法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大麻是否可被用作医疗用途,新加坡人的接受度又出现了新的变化。
调查显示,53%的受访者认为,新加坡应考虑让药用大麻合法化,甚至有12%表示,应考虑在药用及消遣用途这两方面让大麻合法化。其余的35%则持反对意见。
有趣的是,在药用大麻是否应该合法化这个问题上,调查也同样反映出“代沟”:
16岁至34岁的受访者中,约60%对药用大麻合法化表示同意,其他年龄层持相同意见的比率则依序为57%(35岁至44岁)、50%(45岁至54岁)及44%(55岁及以上)。
据报道,大麻在新加坡用作医药用途的案例其实非常罕见。
自2019年起,仅有两名患有难治性癫痫(treatment-resistant epilepsy)的病患,获准在本地使用大麻衍生的药物。
律师:若无立法国人会“走漏洞”
一些年轻国人认为,即便他们认同我国可考虑将大麻合法化以作为医疗用途,但必要的管制还是必须存在。
30岁的尼亚森格朗告诉《海峡时报》,把大麻用作药物可被合法化、但应受监管,并确保滥毒的人不会有获取毒品的途径。
针对在海外吸大麻算不算触法,一名25岁的国人这样说:
“我认为任何政府都无权管制他们公民的身体,尤其是当这些人已经离开了国界,身处国外。”
对此,一些律师及学者则指出,新加坡的毒品法令把“触角”延伸至国外,其实能够理解,甚至从强调对于该课题零容忍的立场来说,这是必要的做法。
刑事律师迪瓦利(Ramesh Tiwary)说:
“一旦已认定毒品是有害的,那不管你在哪里吸食,都应该是违法的。否则,根本无从监督。”
迪瓦利举例说,倘若没有立法,任何在新加坡吸食大麻的人,也可以驾车或乘船到邻近国家“避避风头”,然后称自己是在海外吸毒,就能逃过法律制裁。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也指出,在《滥用毒品法令》下的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称不上是“越权”(overreach of state authority),因为它只对回返新加坡、尔后被验出吸食非法药物呈阳的公民及永久居民生效。
“这种一视同仁监管吸毒的公民及永久居民的做法,是为了提倡及保护我们的反毒品政策以及社会利益。我的立场是,在这种情况下,治外法权是国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