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新加坡的组屋又贵又窄又难看...... 但有一点是不会有人说的,那就是新加坡组屋卖起来没有赚头。
那么,下一个问题是:组屋有多好赚?
从最近几起离婚案的判决来看,答案是:就算是还没领取钥匙、还在兴建的组屋,哪怕要打出父母牌,离异夫妇都要争抢到底!
不让前妻未来横财就手
第一对离异夫妻原本预购了一间价值47万新元的淡滨尼组屋,但是两人在2021年离婚时,非但连钥匙都还没领取,双方一共也只从公积金存款中支付了3万2千元,也就是两人各付1万6千元。
女方为了要男方让出其组屋份额,曾入禀家事法庭和高庭,但两次都不成功,部分原因是她没有提出归还男方支付的1万6千元。
但她在上诉审判庭提出上诉时改变原来的立场,表示愿意归还这笔款项,包括利息,还表示她愿意独自承担房贷,以便自己和两名孩子不必寄宿在她父母家。
男方却坚持女方“不配”独自拥有整栋组屋,不愿退让,宁可将还没到手的组屋归还给建屋局也不愿意让女方在未来出售组屋获利。
(按:一对夫妇离婚时,若所拥有的组屋还没到达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可以选择将组屋归还给建屋局,但这也等于将来无法在转售市场上赚取利润。他们也可以选择在最低居住年限之后出售组屋,但在那之前,不能购买另一套居住房产。)
男女双方在审讯过程中都提呈了估价报告,但男方因为指示估价师假设组屋能在转售市场上售卖,因而得出了66万元的估价;女方的估价报告则按照建屋局的预购组屋售价估价,得出47万元的价格。
换句话说,男方可能认为,女方若拥有组屋,日后就可以“捞”到将近20万元的利润。
但是,法庭接受的是女方的估价,因为组屋到达最低居住年限前,不能在公开市场上售卖,在夫妇离婚的那一刻,价格不会上升。法庭也基于同样的理由,判定男方的估价是在“不正确的前提下”做出,因此不予接受。
上诉审判庭法官吴必理也驳斥男方的“横财”论,因为两人离婚时,根本无法从组屋获利。另外,男方愿意将组屋退还给建屋局,也显示即使女方后来真的因为组屋获利,对男方其实也“没有真正的损害”。
鉴于女方拥有两人孩子的抚养权,法官最终判定组屋归女方所有。
谁出钱谁“话事”?
另一名男子为了不让前妻索讨组屋的任何份额,竟然连父母都扯进来了。
但这不是一段“巨婴”的故事,而是这名男子的父母搬出了一套乍听之下似乎有理,法律面前却站不住脚的说法:组屋虽然在男子名下,但父母才是真正的屋主,因为组屋是男子利用父母售屋所得购买的。
案情显示,男子在结婚前,说服父母以他的名义购买新组屋,以省下父母原应支付的转售抽润(resale levy)。男子的父母于是声称,新组屋既由他们出资,他们理应是组屋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s)。
但上诉庭下判时说,这对父母由于没有支付转售抽润,已经失去再次购买受津贴组屋的资格,因此不可能拥有新组屋的任何利益。
从以上两起案件来看,入禀法庭争夺组屋的拥有权之际,各造都必须清楚组屋相关的规则,尤其是自己是否有权独自拥有组屋,而法庭在判定组屋的归属时,也会以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孩子)的利益为依据。
组屋之所以“好赚”,是因为建屋局给予津贴,以低于市场的售价售卖预购组屋。
这对一般家庭来说,是帮助他们获得温馨避风港的一笔补助;对老夫老妻来说,也可以是一笔退休储备。
遗憾的是,对离异人士来说,组屋却成了两人僵持不下,撕破脸皮争抢的婚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