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两个人的事,若不幸走上离婚一途,虽说从此分道扬镳,但在那之前,两人如何“分家产”,免不了一番折腾。
在新加坡,公积金虽然看起来和个人退休生活比较有关,但实际上也属于婚姻财产之一。换句话说,一个人在婚后积累的公积金,在离婚时是会被纳入“分家”清单中的。
如果哪天婚姻真的不幸走不下去了,和公积金有关的资产要如何分配呢?
红蚂蚁以下将针对婚姻财产中,两个和公积金有关的部分加以说明:
一个是大部分国人都会动用公积金普通户头存款购买的组屋,一个则是“公积金本身”。
用公积金购买的房子何去何从?
房子的处置方式,基本上可分为卖、不卖,或被建屋局收回。
卖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无法取得分家共识,法庭会决定离异夫妻有哪些财产,包括房子、存款、股票、汽车等应该放入“婚内财产池”(matrimonial pool)。
这个“婚内财产池”相当于两人分家的财产总数,法庭会做出离异夫妻该以何种比例分配这笔财产的裁决。
如果决定卖房,那出售房子的所得,将按照上述法庭裁定的财产比例分配。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出售房屋时必须连本带利退还公积金的规定,同样适用在离婚案件:
两人当初各别从自己的公积金户头拿出多少钱买房子,卖出房子后,就应把本金连同应计利息填补回去。
一般而言,法庭可以决定离异夫妻卖出房子后,根据下列其中一种优先顺序退还相关公积金款项:
- 先用售屋所得分别填补两人的公积金户头,再按照财产比例来分配余下的金额;
- 先把售屋所得按比例分配后,才从各自分到的金额中,取出需要缴回的相关公积金款项。
不卖
离异夫妻也可选择不卖房子。
在部分情况下,其中一方会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前配偶,让后者可以全权拥有该组屋单位。
理论上,如果离异夫妻其中一人将组屋转让给前配偶,他/她也得将当初购屋的公积金连本带利退还。
但根据公积金网站,2007年相关法律修订后,处置方式相对弹性:
法庭可以发出庭令,让房子在无须缴回相关公积金及应计利息下,转至离异夫妻的其中一方名下。
但如果之后全权持有该房产的前配偶将房子卖出,则这名前配偶还是必须把购屋所用公积金及应计利息,分别退还到自己和前配偶的公积金户头里,因为后者当初在转让时,并未退还公积金及应计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两人已离婚恢复单身,因此被转让的一方也必须符合持有该组屋的资格,例如双方已有子女,而被转让的一方和子女一起住,组成家庭核心,或被转让一方符合单身新加坡公民购屋计划(Single Singapore Citizen Scheme)的资格。
被建屋局收回
在卖与不卖之间,还有一种最不理想的方式——被建屋局收回。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房子未能达到最低居住年限(MOP)的时候。
建屋局会以补偿价格收回该组屋,但补偿价往往比在公开市场出售低。
和公开出售组屋一样,被建屋局收回组屋得到的补偿金额,也必须用来退还当初购屋所用到的公积金及应计利息。
如果要避免离婚后无法履行最低居住年限,导致组屋被收回,离异夫妻也可选择向建屋局申请在公开市场出售组屋,当局会以个案方式评估是否批准。
夫妻也可在等待达到最低居住年限期间,先签订分居契约。
公积金怎么分?
本地法庭过去已有判例表明,夫妻两人的公积金也是双方离异时必须拿来分配的财产。
换句话说,双方婚后的公积金同样会被放进婚内资产池中,并按照法庭裁定的比例分配。
分配有两种方式:
- 转移令(Transfer Order)
- 扣押偿债令(Charging Order)
为方便说明,以下用“你”来代称其中一方当事人。
若法庭颁出转移令,意味着会立即从你的公积金存款中,转移一定金额到前配偶的公积金户头中,以符合法庭宣判的分配比例。
如果是扣押偿债令,则你的前配偶只能等到你符合资格(例如达到提领年龄门槛)提取公积金存款时,才能分到钱。
简单来说,“转移令”和“扣押偿债令”分别是一快一慢。
在“转移令”下,获得公积金存款转移的前配偶可以更快动用在公积金普通户头的钱来买房、投资或作为教育用途。
相较之下,在“扣押偿债令”下,前配偶即使获得分配另一方的公积金,也只能等到后者退休才能拿到手。
离婚不会自动撤销受益人提名
最后还得再强调,重新提名受益人也是离异夫妻离婚后务必慎重考虑的事。
事缘在现有法令下,虽说公积金会员一旦结婚,原有受益人提名就会自动撤销。但与之矛盾的是,若会员离婚,其受益人提名却维持不变,不会自动撤销。
这项法律早前因一起案件而引起注意,承审法官指出,相关法律“令人费解”,建议公积金局重新斟酌这个问题。
人力部当时还特别提醒已离婚的国人重新检讨受益人提名。
当然,无论读到这里的蚁粉是已婚或未婚,红蚂蚁都希望你永远不必经历上述“分家”过程。祝福已婚者婚姻美满,单身者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