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亚洲新闻台在其网上评论区刊登了英国发展心理学家安娜·阿斯纳尔博士(Dr. Ana Aznar)针对体罚是否对儿童发展无效而有害提出的一些想法。
阿斯纳尔博士的观点十分有见解,勾勒出体罚和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攻击性行为(aggressiveness)和高风险行为(risky behaviour)之间的关系。
此外,她也劝告父母不要把自己的压力转化成暴力的惩戒方式,而应该利用良性的惩戒方式,例如适当地暂停时间和讲道理,来让孩子了解为什么某种行为是错误的。
虽然这些见解和建议在新加坡这个文明社会看似合情合理,但是体罚在家里和学校仍旧非常普遍。
我们可以看到新加坡的学校还继续使用鞭刑来处罚学生。放眼望去,学校的鞭刑和其它肢体上的惩罚(corporal punishment)在全世界128个国家已经被严厉制止。
这包括很多欧洲国家、新西兰,甚至中国和日本。
显然的,东西方文化上的差异并不是辩论体罚合不合适的理由。许多支持体罚的家长和学校都引用三字经的“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来合理化自己厉而暴力的行为。
但是,严厉本身与暴力并没有直接关系。严厉是一种态度,是一种律人律己的表现。《全梁文》中古人有云: “惟无瑕者可以戮人,唯自淨者可以淨人”。意思就是,一个人要指责别人就必须没有瑕疵并完全净化才可以教育别人。
如果父母和老师不能以身作则,并正其身和正其行,那么体罚甚至是严苛的非身体惩罚(例如,飙脏话,情绪勒索)都是虚伪和不可取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体罚或许在很多场合已经被解释成一种不得已和最后的手段(last resort),但什么是“不得已”呢?“不得已”表示非心中所愿,无可奈何,所以必须如此。
但是,如果心中所愿是希望孩子能辨认是非对错,那么必先认清什么是对的。认清对的人与事就需要父母和老师耐心讲解并鼓励好的行为(positive reinforcement)。
例如,孩子在外头遇到困难得到别人的帮忙,就会主动讲谢谢,而父母也以嘉奖和拥抱表示认可。此外,学校和老师也有责任塑造孩子的性格(character-building)并鼓励同情心,尊重和善良等价值观。
反之,他们不应一味鼓励学业上的成就,并有意把学业进度慢的学生当成懒惰和品行不良的学生。这样的想法很容易导致学生对自己失去信心,并通过其它“不好的行为”得到满足感和身边人的关心。
无形中,他们也应验了父母和老师对于他们的负面评价,也让大人得以将自己利用体罚和其它“封建”惩罚的行为合理化。
从儿童发展学的角度来看,一般的幼童和青少年会比大人更容易有高风险的行为。这是因为他们负责判断和决定的额前皮质(prefrontal cortex)要等到25岁才完全发育成熟。
我们所谓的不良行为其实是儿童从犯错中学习的机会。如果体罚被利用成一种遏制因素 (deterrence)的话,我们可能会剥夺掉孩子们学长和成长的机会。
如果体罚仅用为最后的手段,效果会比较好吗?
答案是:不会的。
我们得到任何行为上的改变注定是短暂的,因为这种行为变化的基础是恐惧和其衍生的仇恨。这些孩子可能经历过无数次灵魂上的痛苦,挣扎于讨厌和原谅两个极端,导致他们在长期的人际和家庭关系上得不到救赎而感情破裂。
我们可以改变的,就是禁止许学校利用鞭刑等体罚作为任何甚至最后的解决手段。因为允许学校使用体罚行为,其实就是在潜意识中认同家长在家里使用暴力的惩戒方式也是适当的。
体罚和其它言语和精神上的惩罚也经常会一起“出击”,因此禁止体罚的重要性也在于避免各种惩罚会相互影响,而导致孩子身心上的伤害加倍。
我们有义务提供孩子一个安全有效的成长环境,而孩子也会长大后反映出我们自身的好与坏。孩子的心是纯净透亮的,请勿把体罚当成泄愤和心术不正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