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日前宣布,考虑立法惩罚那些没有教育好孩子的家长。
该法律将规定,如果孩子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就可能强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对家长进行训诫。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0月18日在记者会上说,《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将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他说:
“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是重要原因。”
表面看,这个立法精神符合中国文化的传统价值。
《三字经》就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孩子行为不端,家长和老师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但深入看,好像也不是如此。
因为古人也说“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作为社会的一员,人的行为更受到社会集体规则的约束,这一规则可以是明规则如法律,也可以是潜规则如礼俗。
同样重视家庭教育的日本人无需如此立法,就因为社会的礼俗完好,大家都能循规蹈矩。
中国则不然,经历中共执政后对传统文化的大肆破坏,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摧残,传统人文精神和礼俗已经破坏殆尽。
改革开放只注重发展经济,更进一步导致了当代很多中国人的暴发户心态,以为有钱就是大爷,在行为举止上粗鲁不堪,不少中国游客在国外的种种表现,因此让人观感不佳。
所以立法用意固然良好,效果恐怕不容乐观,因为有样学样。如果家长自己都不知道礼仪斯文,又怎么能期待孩子学好呢?
推进一步说,要用法律来促进道德,在现代社会本来就是荒谬的做法。因为法律只是社会行为的最低规范,如不偷、不盗、不撒谎、不杀人;法律并不能强要人彬彬有礼,尤其是在这个过度讲究人权,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时代。
再推进一步说,在代表中国文化精神的《道德经》里,老子就说过: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道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偏离了大道,才去讲究德行,偏离了德行,才去讲究仁心……到强调礼仪时,其实已经濒临乱世了。
别以为缺乏家教的失礼失德行为,跟法律要预防和处罚的犯罪行为是两回事,所谓“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缺乏家教,跟违法犯罪通常仅一步之遥。
如今中国人大还要立法,显示礼仪都丢失了,在老子眼里,这不正是乱世之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