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晚节不保 高庭法官句句箴言一记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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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4日 17:24
易华仁
10月3日下午,易华仁在记者的包围下离开高等法院大厦。(联合早报)

公职人员职位越高,罪责也越重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自去年7月像一枚震撼弹爆开之后,案情一再出现戏剧化发展。今年1月首次面控,他还请了大律师文达星来抗辩,让人预感此案可能会有重大转折。

今年5月和7月,他就本案提出两项申请时,仍维持抗辩立场。

岂知,案件原定上个月24日开审,控方决定将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修改为刑罚较轻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易华仁也选择放弃抗辩,决定认罪。

易华仁当天承认四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并且同意将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高庭法官洪承利星期四(10月3日)下判,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坐牢一年,比控方所要求的刑罚加重将近一倍,这在本地法庭判刑中实属罕见。

控方把贪污案改为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这一情节,出人意表,这是有史以来,第一个政治人物在这一条文下被问罪。

法律界也有人表示,从未听闻这一条文的存在。高庭法官的下判惩罚加重一倍,显示高庭对此案严重性另有不同看法。

法庭素描
洪承利法官下判时说,控辩双方对本案所建议的刑罚都“明显不足”。(海峡时报)

高庭法官洪承利下判时强调,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和信心是政府有效治国的基石,但若个别公职人员的行为不符合诚信与问责标准,这份信任和信心很容易受挫,并且可能进而对政府执行公务有负面影响。

法官认为,控辩双方对本案所建议的刑罚都明显不足。控方的判刑立场是六至七个月的监禁,辩方则认为刑期不应超过八周。

这起案件的判决肯定将成为一个判例,对今后的任何类似案件有着长远影响,也为维护我国清廉政治立下一个划时代的标杆。

因此,洪承利法官的判词值得法律界、公务员,政治人物以及一般公众的仔细阅读。

他强调,犯案的公务人员职位越高,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越大,因为高职位者对其公务所涉及的商业交易更具影响力。而且,高官应在如何维持高标准诚信方面,为其他公职人员树立榜样,避免让人们以为公职人员容易受到金钱利益影响。

他说:

“接受高职位的公职人员必须承担与职位附带的权力与地位相应的重任,并且在滥用职权索取贵重物品时面对更高的罪责。”

洪法官的句句箴言,字字警惕是一记当头棒喝,也当成为我国政治道德的诠释。

在同一天,黄循财总理发表声明说,第165节条文的核心在于,易华仁的行为损害了公共机构的诚信,削弱了人们对它的信任,因为这可能让人觉得,有心人士可以通过赠予贵重物品来拉拢公职人员。因此,公职人员职位越高,罪责也越重,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也越大。

黄总理的声明重点也在于强调公务部门的诚信问题,高官一旦行差踏错,后果无法弥补,就算是他一生立下多大的功劳也难以成为求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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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国会议员超过25年,易华仁尽心照顾西海岸集选区居民的需求,并改善区内设施。他也曾掌管不同政府部门,在各个岗位都做出重要贡献,这些都是事实。他的选区居民和不少新加坡人,对他的涉案感到难过失望。

总理在强调政府的诚信和清廉自守的政治价值观之余,对易华仁晚节不保的惋惜之情也溢于言表。

对于一个合作多年的部长,国家领导人秉公处理,没有双重标准,才能叫公众信服。

“易案”的发生和严肃处理对新加坡国家形象是好是坏,时间很快就会作出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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