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旁边建设行人道的初衷,不外是为了让行人避开马路上风驰电掣的汽车和摩托车。
但如果一些人使用另一种交通工具在行人道上恣意横行,问题就来了。
《海峡时报》于11月17日刊登一份读者来函,指出随着越来越多人使用个人代步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滥用者增加了,进而引起公众不满,因此吁请当局确保人们正确使用个人代步工具。
这位读者相当客气地形容:
“我曾见过个人代步工具在公路上行驶,即便这是不允许的。这个问题也延伸到使用者在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随意停放个人代步工具……我猜想,是不是不需使用个人代步工具的人在滥用它们。”
《联合早报》今年4月12日刊登的另一封读者来函,更直截了当地道出一些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行为:
“有些人干脆直接驶入商场,或是停放一个角落,然后起身行走,宛如常人。有些驾驶者也会直接驶入电梯内,在多层小贩中心内来回穿梭购买食物。这在人流高峰期的用餐时段,堪称霸道也非常危险。”
红蚂蚁和小伙伴们也曾见过一家几口一同乘坐同一部个人代步工具,以及类似以下的“送餐神器”:
不少网民也在各个网上论坛和社交媒体平台留言,道出相似的经历,说不定蚁粉自己也碰过类似的情况。
如果这只是简单取缔的问题,那根据陆路交通管理局向媒体透露的数据,情况已经逐渐改善:
- 在马路上使用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案件在2022年上半年有98起,今年上半年则减至71起;
- 在人行道上使用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案件,2022年上半年有359起,今年上半年则减至250起。
但这些数字所反映的趋势未必与大家的个人经验相符,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执法单位不可能每分每秒紧盯着每一条人行道。
即使违例的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可能在《活跃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下受到法律制裁,加强取缔力度充其量不过治标不治本。
套陆交局在其网站上的一句话,要实现全国减少用车的愿景,不只是提供行走和骑行所需的各种设施,而是在通勤者之间建立相互礼让和彼此尊重的文化。
相互礼让、彼此尊重,保护的不只是一般行人,其实更重要的是保护真正需要使用个人代步工具、行动不便的人士。
《新明日报》11月15日报道,一对年长夫妇在宏茂桥坊用餐时,被商场保安发出通知书要两人将代步车移走,吓得两老不敢继续用餐,打包食物匆匆离开。
商场后来答复《新明日报》询问时表示,是考虑到其他访客的安全才要求车主移开个人代步工具。
姑且不论商场的答复够不够明确、最终采取的行动是否略嫌过度,如果商场是因为曾经发生过个人代步工具相关的事故而矫枉过正,那就从侧面显示了不负责任的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可能对真正有需要的人造成的影响。
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power-assisted bicycles)的另一个隐患,就是违规电池充电时电流短路引发火患的风险。
当局虽然一再呼吁人们使用符合陆交局批准的UL2272电池和原装充电器,减低火患发生的可能性,但民防部队今年上半年的数据就显示,涉及个人代步工具(PMD)和电动脚踏车(PAB)的火患总数,从去年上半年的22起增加到今年同期的27起,增幅达22.7%。
多一份尊重和耐心,总好过当局一再加重刑罚,不当使用个人代步工具的人士再不“自动一点”,那就别怪当局只懂得罚款和判人坐牢了。
别像我们最近才送走的某位小仙女那样,敬酒不吃吃罚酒噢。后果如何,你猜猜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