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反修例示威就算特首林郑月娥在经过暴力冲突了三个月后,本月初宣布撤回修例,并逐一回应了示威者的“五大诉求”,同时提出四项行动。只是示威者显然并不买账,直言撤回修例来得太迟,并坚持其他四大诉求。其中,成立独立调查委员可说是示威者,甚至是所有香港人最迫切关注的诉求。
关系撕裂鸿沟越来越大
示威的起源是逃犯条例的修订,但6月9日首次号召的和平示威却以不和平的方式结束,并因此开始了长达三个月且至今仍未结束的暴力示威。示威者和警方相互指责对方先开始暴力行径,己方才做出相应暴力的还击。
但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地去追根究底已不重要,执法警察和老百姓的关系已经被撕裂,出现了难以愈合的巨大鸿沟,肯定对日后的香港社会治安造成莫大的影响。
警民相互攻击形成恶性循环
身为执法人员,警方接受过专业训练,尤其是速龙小队的职责就是应付特别情况例如示威,还有相应的武器装备。不过示威者首次发起的和平示威,却夹杂了不少无法自我克制的极端份子,向警员抛砖或丢掷物件等,结果警方以“相应”方式制止,也就因此恶性循环地开始暴力升级。
示威者在接下来的示威也全副武装,手中出现“自卫武器”如雨伞、棍子等,警方还以被归类为“非致命性武器”的催泪弹、布袋弹、海绵弹、橡胶子弹和胡椒弹等。
这些武器主要用于让目标暂时失去抵抗能力,然而,若射击距离过近,或命中要害,仍会造成严重伤残,甚至致死。无可避免的恶性循环,示威者也跟着暴力升级,武器升级到汽油弹,甚至还纵火,警方当然跟进升级,发射更多的催泪弹,还鸣枪示警,也出动了水炮车。
不少人批评警方不应过度使用暴力去镇压示威者,是“黑警”;支持警方的香港人则抨击示威者是“暴徒”,称以年轻人为主的示威者是“废青”、“曱甴”。
林郑和港府高官多次谴责示威者不断升级的暴力行为,表示警方是因对方暴力加码,只好做出相等程度的镇压或制止行动。
只是在社交媒体普及的情况下,四面八方的视频和照片,还有难以查证的信息到处流传,示威者和警方在长达三个月的对峙下,身心疲累,又被网上信息疲劳轰炸,绷紧的精神状态在听到躲在后方的“祸首”呼吁不要暴力,还真的很讽刺,犹如火上加油。
示威者的诉求不被聆听,还被暴力镇压,也只好用更强烈的表达方式,你问示威者为何要瘫痪机场和在港铁发起“不合作运动”,还有堵塞隧道,造成港人的不便,示威者就是要你重视他们的诉求,要外界听到他们的声音。
反送中阵营出现“害群之马”
当中不乏反送中支持者不认同这样扰民的示威方式,但反送中阵营也只是四面八方聚集的“乌合之众”,出现极端份子不足为奇,就连不少视频也拍到不少警员不专业的举止,制服团体也有“害群之马”,要求示威者克制,难度甚大。
纵火、骚扰警员家属、网上公布警员个人资料等极端和卑劣行为,肯定不能被接受,但现在的情况已经失控,视频显示双方支持者都曾到对方阵营叫嚣挑衅,引起对方不满,要用暴力驱逐,旁人从旁劝阻,但不一定能有效制止,尤其是反送中阵营,根本没有所谓的家规,也没有被赋予权力的大家长,就只能靠每个人的自制能力。
反送中阵营有让人难以接受的举止,但警方这边也有不少视频佐证失当之处,向市民使用催泪弹、对示威者恶言相向,这些都可以理解为长期执勤下的情绪反应,就算是专业人员,也还是血肉之躯,加上家人被骚扰,难免情绪失控。
721元朗事件被质疑为“警黑勾结”
不过,721元朗事件,警方难以自圆其说,当晚大批穿着白衫、手系红绳之疑似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士在港铁元朗站持械无差別袭击途人,就连穿着制服的消防处救护员为伤者急救时也遭遇白衣人袭击。
警方在市民报案后未有即时制止袭击,在事发后又指没见到有白衣人集结的南边围村有人持械,当晚入村调查时亦没有人被拘捕,警方被批评对乡事及黑社会势力发动袭击是早已知情及故意纵容,更有社会舆论指事件涉及“警黑勾结”。
警方事后否认和黑社会勾结,还说当时大部分警力在另一地点应对反送中示威。但从媒体地毯式搜证,通过街上的闭路电视视频还原当晚现象,白衣人之多让人咋舌,警方竟在许多公众报警后也没前来调查,让人难以置信。
就算情报科突然“梦游”,警力又集中在示威地点,但在接到大量民众报警后也应前来视察,如此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的方式还长达数小时,完全不符合警方工作守则,重挫警方形象,也摧毁了人民对警方的信心。
再来,反送中阵营说有警方“卧底”渗入示威者中,鼓动或煽动示威者情绪,接着转身就逮捕示威者,虽然警方没有回应细节,但表示卧底行动实属平常。
831警方无差别打人事件让港警形象一落千丈
更致命的一击是831警方无差别打人事件,如今已演变成831太子战警察打死人的谣言满天飞,都让香港警方的形象重摔谷底,就算多次澄清没有死亡案件发生,港人也半信半疑,警方显然已失去公信力。
当晚示威者中仍有“暴徒”纵火,视频拍到示威者乱打人,警方到场维持秩序。只是不管前因为何,视频拍到警员在殴打示威者。
更有甚者,一名目击者告诉香港《明报》,他当时见五、六个警察制服一名少年,并看到少年转身时脸色发青,认为“警察不用这么暴力,那少年很瘦,不用那么多警员用膝跪在他身上”,形容警察已经失控,他很担心少年情况。
随后,一名急救员表示,一名受伤男子怀疑颈椎或脊椎骨折,呼吸气促,得在坚持下才让他剪开男子衣物救治。急救员说,伤者曾进入昏迷状态,他要求警察解开手铐,警察不愿意,直至消防处的救护员赶至,同样要求解开手铐,警察才愿意解开。
急救员认为,伤者锁着手铐绝对阻碍救治,反问“拘捕重要,还是救人比较重要?”他说,伤者当时已无活动能力,警察“是否人道一点”?
警方表示示威者换衣后逃入车厢,扮成老百姓。就算如此,除非示威者拒捕,当示威者手无寸铁,还举手投降时,为何不直接把对方扣押带走,反而继续殴打对方,过度使用暴力?
笔者绝对敬佩香港警方站在前线维护法纪的努力和付出,尤其在港府高官“惹事”后躲在后方,警员得直接面对示威者的怒气去执行职责,绝对可敬可佩。
只是身为专业执法人员,受过特别训练,还有专业装备护身,警方和示威者冲突,应对能力绝对占优的情况下,情理上就处于劣势。打警察是违法的,但警方打人更是罪加一等,不能接受。
警方的责任是维护法纪,阻止罪案发生,然后逮捕嫌犯交由司法机构进一步审理,由法庭定夺是否罪成,而不是如同滥用私刑般的过度使用暴力。反修例是示威的开端,但警方的应对方式却是暴力升级的催化剂,附上已故香港才子黄沾的法律篇,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