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找代孕产子,法律上就不是自己的孩子?

更新:
2018年01月03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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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同志医生的个案中,如果证明是血缘生父,法律理应予以承认。

岁末假装冬日的阴雨午后,一连几天的一则新闻引起卧龙先生的沉思。因为与本人先前的人口建议有关,但又牵涉更广,忍不住要说两句。

事缘本地一名同志医生不远万里跑到美国去,付了20万美金(约26.5万新元),用自己的精子结合一个陌生女子的卵子,由对方代孕,生出一个儿子。他把这个美国籍的儿子带回新加坡,跟自己交往多年的同性伴侣一起抚养,孩子如今已经四岁,这位亲生父亲希望跟孩子做同一国的人,于是向本地法院申请,以领养方式“认祖归宗”成为新加坡公民,也使得父子关系在新加坡合法化,最近却为法院驳回。

本地领养法令:涉金钱交易和报酬均违法

综合法官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给出的理由是,根据本地领养法令,领养过程中涉及金钱交易和报酬都是违法的,而且单身人士根据人工和代孕方式生下孩子,也有违政府鼓励结婚生子的政策立场。但家事司法法庭仍有最终裁决权。这名小朋友只好继续做个美国人,跟爸爸住在一起,福利暂时不受影响。

新闻引起不少海内外媒体关注,因为这是新加坡首例这样的官司。

对于近年来在世界各国越来越火热的同性恋婚姻课题,除了明显支持和明显反对的两个极端,其实越来越多人处于主观不那么强烈的观望态度,因为这牵涉的已经不只是传统性别观与道德观,更涉及现当代越来越高涨的权利意识和人权法律意识。新加坡每年的粉红点集会都是最大的年度权利意识活动,就是证明。台湾、澳洲先后承认同志婚姻合法化,更意味着这波涌到眼前的时代潮流,已经逼迫我们不得不去正视和公开讨论。

但本文不打算议论这个话题,只想针对这条长大成人的精虫为什么不能跟爸爸同一国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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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询问人工代孕的新加坡人越来越多

根据《海峡时报》的报道,近两年向美国询问人工代孕的新加坡人越来越多,其中半数是不孕的异性夫妻,约三成是同性恋伴侣。过去做此询问的多是同志,现在则越来越多不孕夫妇。加利福尼亚州相关代孕中心的负责人说,他们可以为不孕夫妇在加州法院办理手续,孩子生下来之后,夫妇就直接注册为法定家长,不必经过领养过程。单是2017年,就至少有15个孩子这样生下来,然后被当成夫妇在海外出生的亲生孩子,成为新加坡公民。整个程序大概要13万到15万美元,代孕母亲主要是美国妇女,客户可以经过一连串挑选程序决定代孕者。

新加坡和很多国家一样禁止代孕行为,其中有很多考虑,包括可能出现的“产品欠佳”等后续问题。更大的考虑则是一旦涉及金钱交易,可能助长一些国家的贩婴现象,违反人道。当然,除此之外,有多少宗教界的反对势力,不得而知。

这些都是很实在的顾虑,但卧龙先生认为,法律精神之外的一些细节差异应该给予与时并进的考虑和修改。如果是纯粹国外领养,由于本地政府监管不到,确实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贩婴问题,但代孕这回事,孩子确实属于其中一方(或两方)的骨肉。事情应该相当清楚,当事人租借第三方的孕育空间,付出“租金”,孕母本身具有自主意志,而且不可能“量产”,原则上不存在人道弊端的疑虑,那么给予孩子与血缘父母的合法关系,法律上不应该成为障碍。困难在于一旦孩子有“瑕疵”,血缘父母如何面对的问题,但这方面从本地每年360宗领养申请中,或许接受代孕者为数不小,就可以看出现代父母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出国找代孕产子 法律上应认可血缘关系

代理孕母是不是应该在本地合法化,以减少不孕夫妇或有意养育子女的单身者出国操作的经济负担,可能存在宗教等多方面的考虑。但对于愿意出国操作成功的,只要能证明其中一方的血缘关系,就应该予以法律上的认可。

依照此理,在这同志医生的个案中,如果证明是血缘生父,法律理应予以承认。在这问题上,本人不认为必须考虑当事人性向。

可解决单身和未来老年照养问题

从国家人口角度来看,有能力出国操作的不会太多,当局透露的数据是,每年只有少过5%的领养孩子申请者是单身人士。就算修法允许这一做法,也不可能暴增。然而这对于解决单身和未来的老年照养问题,是有意义的,而现在的法律甚至对于异性夫妇通过代孕生子的亲子关系也加以否定。法律在这方面不应持续存在盲点。

现代社会不知道为什么,不孕现象和不婚都好像越来越多,对人口问题的影响却深远而全方位。代孕会涉及什么样的伦理或道德风险,大可经过一番论证来决定。大概三四十年前,当人工受精和试管婴儿技术开始时,也受到保守者的许多质疑,就因为不是自然受精,但后来也已经普遍化,可见惯性形成的成见,如何深刻地影响社会。

卧龙先生躺在椰树底下想过,今天大城市里男人的精虫和女人的卵子,是不是都知道生活艰苦,对做人意兴阑珊呢?果真如此,多一个管道和孕育的宫殿有何不好?少一个方法的结果,可能就耽搁一个世代的人口替换率,后果不可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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