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个时政网站周一(19日)刊登了两则新闻,指职总富食客(NTUC Foodfare)规定食阁摊贩必须每天营业18小时否则将罚款,导致一名年迈小贩心衰竭过劳死。另一名小贩因脚趾骨折被医生勒令休病假60天,却因为休业七天,被富食客罚款3500元。
职总富食客以“新闻报道不准确且具误导性。当中包含多个不实细节,这对我们来说显然是一种诽谤”为由,要求该时政网站昨天下午3点之前删除两篇文章,还要求对方在网站与面簿上就此事件刊登道歉函,并刊登职总富食客有关这两起事件的澄清信长达一个月。
不过对方拒绝撤下报道与公开道歉,富食客于是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发出传讯令(writ of summons)。
时政网站频频出事,这个月已经有至少三起,先是STR(States Times Review),然后是“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现在轮到TIS(The Independent Singapore)。网民对这起事件情绪波动比较大,认为这似乎又是一起“以大欺小、告到你脱裤”事件。
TIS出版人古玛兰(Kumaran Pillai)昨天在面簿上声明,他们的两篇报道是“根据事实”,而他们也有“证据来证实报道”。古玛兰说,他们觉得应继续刊登这些报道,直到职总富食客能证明“报道内容虚假且是毫无根据”时,才愿意撤下相关文章。
令人意外的是,已停办的时政网站"The Middle Ground"的负责人默乐(Bertha Henson)今早发声了。她在面簿上写道:
又有一个网站惹麻烦。说实在的,我以为职总会更迅速采取行动——被指控导致一个人工作致死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在默乐面簿上留言的网民,某些论述还是比较中肯的。
网民一:哇真可悲。今时今日新闻报道都要非常小心谨慎。我在想,为何所有的事情都要诉诸法律,不能友好解决吗?
网民二:他们(新闻报道)都说职总将人逼到过劳死,你觉得有可能(友好解决)?如果你开一个蛋糕店,我在网上散播虚假指控,说你的店卫生条件欠佳、鼠辈横行,难道不会给店主制造麻烦?
说白了就是:东西可以乱吃,最多上吐下泻;但话不可以乱讲,情况严重的很可能会被控诽谤。
新闻必须基于事实
网络媒体也必须坚持在事实基础上写新闻,不能为了哗众取宠吸引眼球,就编出与事实并非100%相符的新闻内容,美其名在为某些弱势群体申冤,但早已踩过了媒体诚信度的底线。
红蚂蚁将所有相关报道咬了一遍后,套一句网民的话说:
这个”故事”技术性很强,可能需要一名律师来为大家诠释。
红蚂蚁并非律师,只能以说书佬的方式给大家讲述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先来介绍主角配角都有哪些人:
主角一:时政网站TIS;
主角二:樟宜机场第四搭客大厦食阁管理方职总富食客;
主角三:在食阁售卖鱼汤的女摊主,她也是受伤主厨的女儿,也是向TIS爆料的读者——A小姐;配角一:在食阁经营6号和7号摊位,售卖鱼圆面和椰浆饭,不幸心脏衰竭逝世的59岁摊主——B君
配角二:A小姐的父亲,食阁鱼汤摊的56岁主厨,因脚趾受伤骨折,被医生勒令休息60天——C君
配角三:职总富食客助理营运经理——Aaron未出场却频频被提及的角色:樟宜机场第四搭客大厦食阁的业主;
再来看看主要情节。
TIS版本:
读者爆料情况一:
A小姐发电邮给TIS称在今年农历新年前,看到B君因摊位助手请假回国过年人手短缺,自己一人兼顾不了两个摊位,就向职总富食客申请在农历新年初一和初二缩短营业时间,但申请一直被富食客回拒。富食客规定每个摊位每天必须从凌晨5时营业至晚上11时(共18个小时)。
到了农历初二,B君突然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后来在医院过世。他的心脏外科医生证实,他是因为过劳死而倒下的。
B君逝世后,他的家属决定解约,向富食客申请拿回4万元押金,结果等了6个月后,只能拿回50%押金,理由是:两个摊位一个是用公司名义签订租约,另一个则是以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名义签订。
读者爆料情况二:
A小姐发电邮给TIS,说自己56岁的父亲今年6月因受伤脚趾骨折无法开摊营业,又临时找不到助手来帮他,只得休业几天。在此之前,她的父亲都一直咬紧牙根撑下来,因担心被富食客罚款,一天工作两班次,因为一天不营业,就会被罚500新元。无奈这回伤势太严重,不得不休业一星期。
她说自己写了电邮给富食客的零售总经理解释情况,希望得到他们谅解。没想到对方却回拒了她给出的说法,在没有经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从A小姐缴交的2万2600元摊位押金中直接扣除3500元罚金。
在回复他们的电邮当中,代表职总富食客的Aaron如是写道:
“请注意,身为摊位经营管理方,我们不能接受一名员工因为不可预知的情况倒下后,没有其他人来经营管理摊位。更重要的是,整个摊位不能只由一个人来经营。”
A小姐还在电邮中附上骨折的X光片、与Aaron的电邮往来信函,以及职总富食客寄给他们的收费账单作为凭证。
职总富食客版本:
澄清情况一:
- 摊位6号和7号的摊主从未向职总富食客申请过缩短营业时间,这名年迈摊主姓方。
- TIS文章中的贴图与这个事件无关。
- 2月19日,富食客的分行经理注意到方先生身体不适,于是劝请他去看医生,让助手经营摊位。当天晚上,富食客接到方先生因为心脏衰竭逝世的不幸消息。
- 富食客在那段困难的期间给予方先生的家属支援;
- 富食客也免除摊位提前解约的一切赔偿金。由于方先生生前没有立遗嘱,因此法庭直到今年10月(6个月后)才发出行政通知书。
- 富食客与方先生的儿子一直保持联系,他知道富食客正在处理退还押金事宜。
- 方先生的儿子也说,他们的家属成员并没有与任何网络媒体接触,也没有向任何网络媒体作出投诉。
澄清情况二:
- 富食客与樟宜机场第四搭客大厦食阁的业主所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满足业主规定的营业时间。因此富食客在与摊贩签订的租赁合约中,也清楚列明这些营业时间。这是业主要求的,必须遵循。
- 4号摊主A小姐以父亲受伤为由,曾两次向富食客申请休业,第一次要求休业四天,富食客批准了也免除了罚金。第二次申请休业两天,富食客对她的处境深表同情,收取了象征性罚金。此外,富食客也私下帮她向业主申请在两个日期晚开摊。
- 6月10日,A小姐写信给职总富食客要求提前解约,后来又要求将摊位转让给另一人,富食客批准了也帮她完成了转让手续。
- 在转让期间,A小姐以父亲脚痛为由休业七天,然后告诉分店经理在父亲病假结束后会再次营业,却没有这么做,因此触犯了提前解约的条例。
- 富食客告诉她,如果在三天内恢复营业,就免除3500元的罚金,但A小姐并没那么做。
- 迫于无奈,富食客只得启动提前解约程序,例如扣除押金等。出于好意,他们并没有全面执行提前解约条款(没收押金),而是允许A小姐将欠款还清。双方正在处理这起3500元罚金纠纷。
看到这里,基本上可以确定几件事:
- 确实有年迈小贩因心脏衰竭逝世。
- 食阁的确规定每天营业时间为18个小时,这是业主规定的,也写在租赁合约里。这18个小时理应让两组人员轮班经营。
- 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开摊营业,食阁将按合约收取罚金。
- A小姐确实被罚了3500元。
《联合早报》前天采访到A小姐和职总富食客。
A小姐姓陈。她告诉《联合早报》,选择在网上公开此次经过,并不是为了讨回钱,而是要指出食阁的管理不合理,就算职总富食客最终答应退还款项,她也打算全数捐作慈善用途。
职总富食客发言人受询时则告诉《联合早报》,公司无法批准B君的休业申请,是因为他们在农历新年前的两个月,已通知所有摊主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以便让他们及时做出人手安排。
当时,还有另外四名摊主也做出同样(休业)要求,富食客都一律没有批准,因为食阁管理者必须遵守与业主间的运营合约。
至于A小姐的情况,富食客表示,他们知道A小姐的父亲在休病假,但他们并没有要求A小姐或父亲亲自开档。由于A小姐在其他地方还有摊位,富食客相信她可以自行调派人手,以便让父亲休息。
好啦,故事就说到这里。
有小贩逝世,并不能像TIS报道所影射的,就是职总富食客“累死”对方。既然签署了租赁合约,就必须执行合约精神,不能随心所欲说变就变。整个过程能不能有多点人情味?这肯定是大家乐于见到的。容不容易做到,就得看人跟人之间的情商了,没有一套放诸四海皆准的做法。
整个事件的最大赢家,搞不好就是协助打官司的律师们。主角们谁也讨不到好果子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