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拿Grab开刀来确保公平竞争,对Grab很不公平

更新:
2018年07月06日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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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虎难下?

如果有人告诉你:一名成绩优异的学生找上另一名学霸,两人凭自身能力考入好学校,却突然被指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条例,因为他们没有伸出援手,帮助那些学习能力较差的同学变得更强更好,以便有能力与他们同等竞争进入好学校,你会怎么看?

在新加坡国立大学——陆路交通管理局交通研究所所长李德纮教授看来,这相当荒谬。

李德纮在接受《联合早报》采访,对新加坡竞争与消费委员会昨天初步裁定本地私召车业者Grab收购优步(Uber)的交易触犯了竞争法而发出违规裁定提案发表意见时,对竞消委的提案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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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立大学——陆路交通管理局交通研究所所长李德纮博士,也是新加坡国立大学土木工程系讲师。(联合早报)

他认为,竞消委指本地电召德士服务仅占市场约15%的份额,无法为市场带来足够竞争,又指Grab在收购Uber后为了消除竞争,抬高私召车市场的门槛还实施诸多限制,所以必须对Grab采取行动以确保公平竞争。这种做法本身对Grab就很不公平。

李德纮说:

“毕竟它(Grab)是努力竞争多年才有现今的成果。现在的情况就好比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考入好学校却被指不公平,一定要他帮助其他学习能力较差的同学能与他同等竞争才行,这样的做法很荒谬。”

竞消委:Grab收购Uber触犯了竞争法令

本地私召车巨头Grab今年3月26日,与Uber发出联合声明,对外宣称Grab将接管Uber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业务和资产。Uber日后将持有Grab公司的27.5%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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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时报)

竞消委随后对外称,有理由怀疑这笔交易违反了新加坡竞争法,因为交易成功后,Grab在新加坡私召车市场就成了一家独大,再无其他营运商能与之竞争。竞消委还说,他们其实在3月9日曾告知两家公司必须得到竞消委的批准才能实施并购计划。

然而,两家公司依然我行我素在3月26日完成了交易。竞消委于是在3月27日展开三个多月的调查,昨天宣布他们发现,Grab确实触犯了竞争法令第54节条文,拟向Grab和Uber罚款。

Grab昨天发文告驳斥了这种说法。据《联合早报》报道,Grab的发言人在受询时指出:“我们以合法的方式完成收购,也遵守新加坡竞争法。我们也在审查期间完全配合竞消委,为了确保乘客和司机的利益,也主动提出临时措施指示建议以外的其他建议,不过这些都被竞消委拒绝。”

与此同时,他们也提出临时措施来保障私召车服务的基本收费、价格上涨幅度和司机抽佣率,确保消费者和司机的利益不至于受损,但所有提议都被竞消委驳回。

收购计划对本地私召车市场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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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时报)

竞消委在昨天发布的文告中则描述了Grab在收购Uber后,本地市场出现了诸多问题,红蚂蚁帮你简单归纳如下:

  1. Grab收购了Uber后垄断了私召车市场,设定各种条条框框,进场门槛也提高了,新的业者根本进不来,私人雇佣汽车的出租服务也减少了,加上本地电召德士的服务仅占市场约15%的份额,私召车市场目前缺乏足够竞争。
  2. 如果没有这项收购交易,Uber就不会退出新加坡市场,或许它早已和其他非竞争对手的企业合作。早前,Uber曾与和本地德士公司康福德高达成协议,准备推出UberFlash与Grab抗衡。
  3. Grab收购了Uber后,竞消委接到很多司机和乘客的投诉说,乘客的促销跟司机的补贴都减少了,很可能会导致Grab日后提高收费价格,其服务质量也有可能走下坡,同时缺乏创新的动力。

简言之:Grab收购了Uber后,市场并没有出现利大于弊的现象。

四点改进方案无一可行

对此,竞消委提出四点改进方案。不过每一个方案都被《海峡时报》的高级交通专线记者Christopher Tan在一篇评论中一一“驳回”。

1. 要求Grab取消所有与司机、德士公司或是私人出租车公司签订的独家协议和专属合约。

Christopher Tan:乍听之下似乎很合理,然而签署独家协议和专属合约是商场上常见的手法。例如本地德士巨头康福德高不也规定旗下司机不得下载JustGrab的手机应用,其他德士公司却没有阻止他们的司机用JustGrab手机接活。如果竞消委要Grab服从他们的要求,是否也应该对私召车市场上的所有的玩家都一视同仁?

2. 让Grab将收费价格恢复到并购交易前的车资与佣金计费方式,直至私召车市场恢复公平竞争为止。

Christopher Tan:谈何容易?私召车的市场早已改变,却要求Grab的价格不变?今年3月至今,有大约2万名司机因无法考取私召车专业执照而被迫退场。之前Grab的收费处于“蜜月期”,都是靠补贴和折扣抢攻市场,长期运作在经济上是不切实际的。更何况,Grab目前的收费价格与德士相比,还是比较便宜。

3. 要求Uber必须将旗下的租车公司Lion City Rental整体或拆分出售给任何潜在的竞争对手,但就是不能在没有获得竞消委同意的前提下卖给Grab。

Christopher Tan:Lion City Rental早已将旗下的车队放到公开市场贱价出售,亏了一大笔。如果Lion City Rental将剩余的车辆出售给康福德高,竞消委是否会同意?去年12月这个提案曾被提出来,但竞消委当时却未做好同意的准备。

4. 要求Grab和Uber取消收购计划

Christopher Tan:解除收购计划?一点都不现实,就好比让oBike回来继续经营,可能吗?看来唯一的方案只剩下罚款。不过如果竞消委只让Grab缴交罚款就能继续运营,那简直就是一种嘲弄。难道要Grab一直缴交罚款直至市场恢复竞消委认可的竞争力吗?这最终对新加坡吸引外资的做法百害而无一利。

如果逼得太紧,不就逼着Grab打包走人?

Grab喊冤,学者也替它抱不平

Grab公司发言人告诉《联合早报》说:“虽然我们是最显眼的交通业者,却不是市场上唯一个。竞消委没有考虑现有和新德士及私召车业者在过去几个月提供的激烈竞争和动态发展。”

发言人也澄清说,Grab其实有遵守所有临时措施指示建议,包括维持基本车资、成定价收费和司机抽佣率。

专家和学者均认为,即使Grab和Uber不遵循竞消委所提出的提案,除了罚款之外,竞消委也只能拿它们无可奈何。

李德纮认为,商业竞争原本就应该促进业者的服务效率,而不是限制它们的创新能力。然而,竞消委之前规定Grab不能使用优步乘客数据其实就已经遏制了Grab的创新能力,而本次提出的提案也对私召车市场服务效率没有太大益处。

“没有证据显示Grab收购优步后对本地‘点到点’交通服务的效率有负面影响,若说私召车服务对我国是有益的,那竞消委就不应针对Grab采取这些行动。”

共享经济一直是让新加坡政府头疼的事儿。从共享租屋Airbnb到共享脚踏车oBike再到私召车市场,政府所实施的种种方针,看似在把脉,却又似乎还未找到一个能让业者与民众都满意的两全其美方法。

骑虎难下的竞消委希望公众能给他们支支招。蚁粉们若有良方妙计可以献出来,不妨在7月19日之前,将建议提交到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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