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预测未来,为未来提前规划,向来是新加坡政府的一个特征。
但政府不知是否曾预见到,李显龙总理在8月国会上的一个简短答复,还真的钓出一项暂停交通部长易华仁议员职务和津贴的动议。
当时,李显龙总理发表部长声明阐述易华仁被贪污调查局调查的经过后,回答工人党后港区议员陈立峰问题时说,如果要停发议员津贴,必须通过国会发起动议暂停议员职务,而国会目前并没有那么做。
结果,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潘群勤和梁文辉在9月19日的国会上提出动议,以暂停易华仁的议员职务,直至第14届国会的会期结束。
他们还提呈个别议员法案,修改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以确保国会有权在易华仁洗脱罪名并恢复公职后,向他补发津贴。
潘群勤先指出,易华仁已没有履行议员职责,却仍在领取议员津贴;其次,易华仁涉嫌贪污,新加坡对贪污又抱持零容忍的态度,加上部长涉贪,直接与政府高薪养廉的论述相悖,因此继续给予易华仁议员津贴,未必是善用纳税人的钱。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没做工,凭什么白拿钱?
这个论调乍看之下合情合理,但反对党领袖毕丹星一句话就指出了动议的破绽:
“新加坡以法治为重,这使得潘议员的建议为时过早。”
“为时过早”还是比较客气的说法,其他议员对于潘群勤的动议,反应更大。
蒙巴登单选区议员林谋泉起立发言时,表明自己第一次看到这项动议,就“大吃一惊”(taken aback)。
官委议员约书亚(Raj Joshua Thomas)更直言:
“我必须坦承,作为政治科学和法律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能革除一名议员、将其停职,或停止他行使选民所赋予他的权力这个问题,起初还让我挺兴奋(titillated)。”
但约书亚话锋一转,就指出潘群勤的论述首先就没有推翻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若同意她的动议,就等于在易华仁在法庭上被判有罪之前,认定他有罪,因此她的所提出动议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这就是毕丹星口中的“法治为重”,也是林谋泉、三巴旺集选区议员维凯、国会领袖英兰妮和毕丹星的主要论调:
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易华仁还没被定罪之前就暂停他的议员职务与津贴,是操之过急。
毕丹星更警告:
“恕我直言,我请前进党国会同僚考虑,若未来某一届政府以带有政治动机的调查对付反对党议员,这项动议会立下什么样的先例。”
两名前进党议员操之过急的地方还不止于此。
英兰妮在总结时,指出前进党的动议,“似乎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特地针对易华仁所提出。”
英兰妮随后询问潘群勤:如果后者认为易华仁应该被停职的原因是涉嫌贪污,若有议员因为涉嫌谋杀或强奸而受到调查,是否就不必停职?
潘群勤回答:
“我还没想过这些情况......我并不想为议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停职定下规矩,只是在考虑一个有充分理由将当事人停职的特定案例。”
潘群勤在总结时也尝试以社区关怀计划(Comcare)受惠者每个月只获得640元的补贴,与易华仁在停职期间每月仍获得总共超过2万元的薪水和津贴作比较,并质疑这是否公平。
但她在这时的语气,已经远不如辩论开始时从容。提出的动议也没有获得通过,甚至没获得工人党议员支持。
英兰妮针对前进党动议提出的另一项动议,则获得绝大多数议员通过:国会确定议员必须维持最高正直水平,并依法行事;确定因可能有不当行为而被调查的议员,获得坚决与公平的处理;以及决定在调查结果出炉之后,处理有关易华仁的事项。
尽管如此,不熟悉法律的普罗大众更在意的,可能还是易华仁在调查期间有没有“做工”。
对此,英兰妮指出,易华仁的部长和议员职务必须区分开来,总理虽然有权指示易华仁放缺席假,在调查期间不得履行部长职务,但作为民选议员,他仍有权出席国会辩论,只是总理以党内纪律为由,要求他也停止履行议员职务。
目前,易华仁交通部长的职务由徐芳达暂代,其部长薪金也减少至8500元;西海岸选区事务由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暂代。
英兰妮也说:
“即使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接受调查的议员若被定罪,必须归还议员津贴,但这不代表总理在未来不能以党内纪律为由,要求该议员归还津贴。”
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话:不必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