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新加坡近期出现了不少儿童在家中遭亲属(有些在50岁或以上)强奸的新闻报道,哈莉玛总统今天(12月19日)在脸书发贴文痛斥了这些禽兽。她吁请政府检讨现有法律,让年长的强奸犯也尝尝鞭刑的滋味,不应该放他们一马。
这则贴文短短四小时内就爆红,如今已有超过2200人为总统的仗义执言猛点赞。
总统的贴文不长,却道出不少人的心声。红蚂蚁将全文翻译与蚁粉分享。
“最近出现的一系列涉及儿童在家中遭男性亲属强奸的案件令我深感不安与恶心。我们必须从这些性侵犯者手中更好地保护孩子们。对被定罪的性侵犯者施以重刑固然重要但仍不足够。我们必须寻找其他途径来帮助孩子们,阻止他们沦为强奸犯的猎物。我担心外头还有很多没有被举报的案件,我无法想象那些年幼受害者都经历了多少痛苦与伤害。
这些已报警的案件都有既定模式。
受害者都是逐步被父亲、继父或其他男性亲属在他们年幼时就开始性诱导,以至于这些儿童误以为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恶心行为(有些甚至持续了好几年)是正常的。
一部分受害者是后来在学校上性教育课时,才惊觉这些行为是错误的。性侵犯者们利用受害者的纯真,说服对方这些变态行为都是可以接受的。
一些受害者被强奸后很抗拒报案,因为害怕会让家庭四分五裂或失去家中主要养家糊口的人。其他则受到胁迫与恐吓而三缄其口。
可想而知,一名孩子被困在一个完全不安全、活生生就像地狱的家中,内心该有多么恐惧与脆弱。
我们有许多协助处理家庭暴力的机构,例如防止家庭暴力中心(PAVE)都做得很好。我希望它们与相关的政府组织,能够寻找更多方法来更好地保护好儿童,不让他们在家中遭受性暴力。
还有一点就是,强奸犯不应该因为年纪在50岁以上而免受鞭刑。不觉得讽刺吗?他们给受害者残酷地施加重度创伤和无法弥补的伤害,导致对方一生都活在阴影之中,他们自己却可以免受鞭刑带来的皮肉之痛?在有些案件里,强奸案其实发生在更早的时候,却直至肇事者50岁之后才报案。是时候检讨这项法律了。
保护好幼童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不能辜负他们。”
在现有的新加坡法律下,年满50岁及以上的罪犯不能接受鞭刑,但作为替代,可被判坐牢更长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国会去年9月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时,数名议员都异口同声建议检讨一些刑罚考量与措施,呼吁政府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当时,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曾建议政府检讨鞭刑的年龄顶限。他指出,50岁的限制是在1900年制定的,但随着人们的预期寿命延长,有必要考虑这个年龄限制是否仍然适用。
当时,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回应说,政府认为没必要提高年龄限制。涉及可施予鞭刑这类严重罪行而被捕的50岁以上男子,明显少于未满50岁的男子。罪犯若不适合接受鞭刑,法庭有权施予长达12个月的额外监禁期,以取代鞭刑。
如今,哈莉玛总统作出高调呼吁,这条法律日后会否进一步修正,谁也说不准。
以下是近几个月在法庭过堂与下判的,与男性亲属相关的非礼与强奸案件,有些被告已满50岁。
12月15日:现年54岁男子在女儿10岁就开始非礼她,法官判以四年10个月外加四个星期(用来替代鞭刑)的监禁。
12月4日:11岁少女因担心家庭破裂,每次遭性侵都装睡哑忍,惨遭继父蹂躏6年。50岁继父认罪后,被判入狱28年。
12月2日:现年20岁的青年15岁起就强奸9岁亲妹妹,被判入狱18年鞭16下。
11月18日:今年37岁的男子在2013年企图强奸四岁女儿。女儿在上了性教育课后才明白父亲的兽行,开始自残。控方要求判8年半至9年及24下鞭刑。案件展期下判。
11月17日:58岁男子三年来三次强奸患轻微智障的成年女儿泄欲,还骗她说只是在“玩游戏”,被判入狱23年。
11月9日:现年15岁的少女4岁起被亲生父亲性侵犯,还因此染上性病。现年36岁的父亲一共面对14项控状,案件仍在续审中。
9月5日:6岁女童在学校假期与家人到继外公家过夜,结果遭55岁的继外公连续3个晚上非礼和性侵。法官判现年63岁的男子坐牢14年。
8月31日:少女6岁时遭父亲非礼,上小学后通过性教育课程才明白父亲的行为,但隐忍9年后才报案。今年61岁的被告原本被判坐牢3年鞭打8下,但由于年过50岁不能打鞭,被判多坐牢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