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泳将叶品秀,在本届东京残奥会包揽女子50米和100米仰泳S2级别金牌,也是新加坡首次有运动员在残奥会上蝉联冠军。
这也是新加坡在残奥会上历来的第二好成绩(两金)。我国至今最好的奥运成绩(2金1铜)是在2016年的里约残奥会创下的,当时的两枚金牌都由叶品秀摘下。
叶品秀16岁时首次代表新加坡参加残奥,就为我国赢得史上首枚残奥金牌。参加了四届残奥会的她,共拿下了5金1银。
很多国人都认同说,叶品秀是我国最伟大的运动员,没有之一。
上述成绩日前引发了坊间热议:
为何残奥金牌得主的奖金只有20万新元,仅仅是奥运金牌100万新元的五分之一?残奥会金牌和奥运会金牌的“含金量”难道不一样吗?
有读者投函到《海峡时报》写道,残奥金牌得主的奖金只是奥运金牌的20%,当局到底想要给我们的社会传达什么信息?这似乎代表着一种歧视,给人的感觉就是:
- 残奥健将们的成就没有获得同样高的重视;
- 他们的竞赛似乎不那么具有挑战性;
- 他们也没有健全的运动员那么优秀?
其实,一些国家在残奥会上,已经采用了平等的奖励制度。
例如:法国早在2008年就采用“不区别对待”,给予残奥和奥运金牌得主10万2000新元的奖金。就连印度也在2012年一视同仁地给予13万7730新元的金牌奖金。
邻国马来西亚也在2016年颁发32万3550新元的奖金给奥运和残奥金牌得主。美国今年起也“加入”这个一视同仁的行列,奖励5万零280新元给两边的金牌得主。上周,澳大利亚也宣布,将同样颁发1万9980新元给奥运和残奥金牌得主。
反观我国,给予残奥金牌得主的奖金,除了比奥运金牌得主的奖金少了80万,也比奥运铜牌得主的25万奖金少了5万新元。
香港也和新加坡同样采用区别奖励制度:奥运金牌奖金为86万2790新元,残奥金牌奖金只有13万8099新元,相差6倍之多。
台湾奥运金牌奖金为97万1179新元,残奥金牌奖金则是19万4710,和我国一样,两则相差了5倍。
加拿大并没有给予残奥得奖者任何奖金,但奥运金牌得主却能获得2万1000新元奖金。日本在两个金牌的奖金额也有区别,但差距不大,奥运金牌奖金为6万1000新元,而残奥金牌奖金只有3万7000新元。
至于中国大陆这个体育大国,虽然一直有奖励残奥冠军,但金额不对外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在有公开奖金的国家和地区中,新加坡给予残奥金牌得主的奖金,是继马国之后第二高的。
叶品秀在2008年北京奥运赢得50米仰泳S3级金牌后,原本只能获得10万元奖金。后来引发国人热议后,奖金最终被调高至如今的20万新元。
残奥和奥运选手的奖金金额,全权由各国与地区的残奥理事会和全国奥理会这两家非政府组织与当地的赞助商决定。
这种不平等的奖励制度被“合理化”的一般理由是:残奥的竞争,相对没这么激烈。
如本届奥运有33个运动项目,共有1万1656名选手,平均每种运动有353人比赛。然而残奥会的22个运动项目,只有4534名选手,平均每种运动只有206人参加。
残奥会根据选手的行为局限性,将参加某项运动的同类选手分级。这让人们认为,与奥运会相比,争夺每一块金牌的运动员更少,竞争相对没那么激烈。
但对此认为“不合理”的人指出,残奥选手付出的汗水,绝对不比一般选手的努力来得少。他们甚至还面对更大的障碍,必须先克服身体上的缺陷,才能和别人竞争。
患有肌肉萎缩症的叶品秀是我国唯一成功获得残奥金牌奖金的人,她非常渴望讨论“不平等的奖励制度”这个话题,尽管她知道自己作为奖金获益者,谈论这个课题触及到“利益冲突”。
这位双料金牌得主告诉《海峡时报》,虽然她一直强调参加赛事赢得奖牌并不是为了金钱,但奖金差距真的很大,不管背后有什么原因,都存在着某种不平等。
她说:
“金额不是最重要的。对我来说更重要的是金额是对等的。”
在叶品秀成功卫冕后,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以及残疾人士协会也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将全国奥理会的“大赛奖金计划”奖金和“运动员成就奖”奖金结合起来,让运动员获得“更接近平等”的奖励。
不过叶品秀也有指出,残疾运动在世界各地和新加坡的发展是“惊人的”。残疾运动员过去十年里,得到了新加坡体育理事会等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她的教练蔡荣俊赞许当局给予残疾运动员无形的支持,认为奖金之间的差距,并不是“一个组织问题”。他呼吁更多企业和社会人士在奖金上支持残奥理事会和全国奥理会。
平等、包容是残奥会的核心理念。
获得奖牌的残奥会运动员,是不是也理应与奥运选手获得平等的奖金?这个课题,恐怕还要讨论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