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在本地医院“发烂渣”,闹得满城风雨的中国籍女子韩菲紫服完抵触公共滋扰、防止骚扰法令等罪名的刑期后,遭我国政府驱逐出境(deported),禁止再度入境新加坡。
她需不需要自己买机票?当局又如何确保这位已在本地成为过街老鼠的“不受欢迎人物”已经确实离开新加坡?
出于行动的敏感性,移民与关卡局无法透露任何驱逐外籍囚犯的流程。
不过,本地媒体亚洲新闻台最近一则报道的采访内容,包括一名外籍前囚犯的“经验之谈”,以及数名接受过外籍囚犯委托律师的说辞,应可帮助我们大致梳理出一个脉络,稍微了解韩菲紫在新加坡的“最后时光”是如何度过的。
先从钱由谁出说起
简单来说,受刑人如果买不起机票,那就由政府出钱。
一名不具名律师指出,移民局通常会预先派人到监狱通知将被驱逐出境的外籍囚犯,并询问他们是否有办法支付返回母国的交通费用,囚犯也可以联系他们的亲友协助购买机票。
理论上,囚犯自掏腰包购买机票较能掌握回返母国的行程。
但若囚犯无法负担,新加坡政府就会协助承担机票费用。
刑满后驱逐出境前不能“趴趴走”
一般来说,外籍囚犯刑满出狱后,直到被驱逐出境前的那段期间,无法在新加坡自由活动。
刑期结束后,即将被驱逐的囚犯会从监狱被押送至移民局。
到了移民局的拘留场所,囚犯可先换回自身衣物。
接下来,囚犯会被押送至机场搭机离开。搭机离开前,囚犯基本上不会被允许收拾在新加坡的个人物品,只能请亲友代劳。
部分律师因此也会建议当事人在入狱前就先打点好一切。
但少数情况例外。
一名50多岁的外国人约翰(化名)曾在新加坡犯下失信罪入狱。
他透露,当时他服满刑期后,获得当局给予短暂留在新加坡的特别准证,但条件是其自行购买的机票出发时间不得晚于隔天。
透过与移民局官员的交谈,他理解到这种情况是极为罕见的,即使自行购买机票,也未必保证能在航班出发前在本地逗留更长时间,一切视乎当局决定。
若当局没有批准这类特别准证,外籍囚犯几乎不可能在被驱逐前,前往新加坡其他地方,甚或是领取个人财物。
在约翰的案例中,他在特别准证条件下获释后,当局并未派员押送他到机场。这是由于当局会评估相关囚犯是否会构成安全威胁。
若囚犯无法自行购买回程机票,当局会为他们安排最便宜,以及尽可能是直航的班机,并押送他们到机场,确保他们搭机返国。
以中国为例,若驱逐对象的家乡没有直航班机,一般会先飞往广州。
至于来自邻国马来西亚的囚犯,则较常经由新柔长堤将之驱逐出境。
驱逐、遣返和引渡有何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涉及将外籍人士“送走”或转移的措施,虽在媒体上经常统称为遣返,但根据新加坡法规,将外国人“送走”或转移的举措其实分为三种。
首先是驱逐出境(deportation)。韩菲紫即为此例。
简单来说,驱逐出境指的是将一个“不再受欢迎之人”赶走的过程,情节较为严重。
遣返(repatriation)严重程度相对较低。
遣返还可分为“自愿遣返”及“非自愿遣返”。
自愿遣返通常是指某个外国人自愿中断在新加坡的居留,选择被遣返母国。这种情况下,新加坡政府将承担遣返的费用。
当然,为了避免遣返变相成为外籍人士蹭回国机票的免费午餐,要达到自愿遣返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 该外籍人士由于贫困、疾病或精神能力等因素,无法在本地工作或养活自己及家人;
- 该外籍人士无法支付自己及家人(如有)返回母国的费用;
- 该外籍人士有可能需要仰赖本地社会或慈善团体的财务援助。
重点来了:自愿遣返的外国人必须保证他们不会再返回新加坡,除非获得移民局总监的书面批准。
非自愿遣返则通常发生在外国人居留本地的准证已逾期或遭撤销,例如工作准证被撤销。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雇主必须为工作准证逾期或被撤销的外国员工支付遣返的费用。
此外,当局也有可能将一些在本地做出争议行为的外国人遣返。
例如2013年小印度骚乱后,有53名客工遭当局遣返。
另一个例子则是2019年在本地举办非法集会,谈论香港反修例事件的香港“华记”茶餐厅老板杨官华,他被我国警方严厉警告后,即被遣返。
整体而言,驱逐和遣返属于行政决定,内政部和移民局总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某个外国人继续留在新加坡。
最后一种“送人走”的措施则为引渡(extradition)。
一个人若在新加坡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被指控犯罪,或已被定罪,且该司法管辖区与新加坡已签订引渡条约,那他就有可能在我国的引渡法令下被引渡至他国。